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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日期:2019-07-15]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420次

云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试行)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云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试行)》(云人社通〔2019〕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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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8〕3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改革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推进技能强省战略,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依据与范围

(一)评价依据。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职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企业可根据生产和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标准,自主开展评价。

(二)评价范围。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评价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国家新颁布的职业。技能等级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三)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二、评价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1.具有完善的技能劳动者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并成立相应组织实施机构;

2.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具备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考评专家、工作人员等保障。

(二)申请人员应具备条件

1.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应是本企业在岗职工;

2.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或行业企业职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要求;破格评定的,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破格申报条件。

3.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一致。


三、备案申请

(一)备案材料。由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向所在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鉴定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交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提交材料包括:

1.备案申请表(附件1);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评价职业(工种);

4.评价标准或规范;

5.评价人员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7.管理制度及质量管控文件等;

8.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

(二)备案流程。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鉴定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报告、文件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请单位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资质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企业名单、职业(工种)名称、评价标准或规范、工作方案等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拟备案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复核。

四、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评价内容

1.职业道德。重点考核申请人员遵守囯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以及本人职业素养、创新进取、爱岗敬业、工匠专注等方面情况。

2.工作能力。重点考核申请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业绩。重点考核申请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成果,突出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二)评价方式

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业绩评价、专家评审等多种考评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评价。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注重与企业生产实际结合。

2.业绩考核。依据工作表现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等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3.直接认定。对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等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企业应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负责考务和监督,不得交由其他机构代为组织。

(二)制订方案。确定考评内容、方式等,报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鉴定管理部门。

(三)考务组织。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评价。可自行命题,也可以使用国家题库,或自命题与国家题库相结合。完善电子监控设施,妥善保管过程资料,实现全程留痕、源头可溯、责任可追。考核评价全过程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质量督导。

(四)结果公示。企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委员会须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颁发证书。企业将公示情况和评价结果信息上传到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鉴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证书参考样式和编码规则,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外公开认定结果。

(六)兑现待遇。企业应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

六、政策支持

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员,纳入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库。入库技能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并可参评、申报我省各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七、服务与监管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要将认定企业及其评价活动纳入属地管理,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监管体系,建立认定企业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虚假评价、管理失序的企业,取消其认定资质。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全国联网查询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鉴定管理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持服务和质量监管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指导认定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

(三)认定企业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建立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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