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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Ⅲ类压力容器和高危介质工况的设计规定-云南技能培训

[日期:2021-10-29]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3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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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Ⅲ类压力容器的设计规定

TSG21-2016

1. 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应进行复验。P6

2. 第Ⅲ类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应当由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P15

3. 第Ⅲ类压力容器,设计时应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P16

4. 第Ⅲ类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焊接接头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P21

5. 设计压力≥1.6MPa 的第Ⅲ类压力容器,其 A、B 类焊接接头应进行 100%无损检测。P23

6. 设计压力10MPa 的第Ⅲ类压力容器,厚度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时,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按照NB/T47013.3-2015规定,检测技术等级B级,合格等级不低于Ⅱ级。P8

2 I: 

高危介质工况的设计规定


TSG21-2016


1.  厚度≥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时,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按照NB/T47013.3-2015规定,检测技术等级B级,合格等级不低于P8

2. 耐压试验合格后,对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P19

3. 介质为易爆或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P21

4. 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需要制备产品焊接试件。P22

5. 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按照HG/T 20592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和专用高强度螺栓组合。无法采用此类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者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P22

6.  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需要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P24

 

GB/T 150.1~150.4-2011

1.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容器,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进行泄漏试验。P15

2.  爆破片安全装置不能单独用于排放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易爆及液化石油气等场合,在这些场合可以和安全阀组合使用。P19

3. GB/T150.1-2011附录C以验证性爆破试验确定容器设计压力的方法不得用于盛装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容器设计。P27

4. GB/T8163中10、20钢和Q345D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P53

5. Q235B和Q235C钢板不得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P87

6.  用于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碳素钢、低合金钢制容器应进行焊后热处理。P332

7. 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有A类纵向焊接接头的容器,应逐台制备产品焊接试件。P333

8. 盛装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需采用设计文件规定的方法对A类和B类焊接接头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P335

 

HG/T 20580~20585-2020

1. 用于介质的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锻件应符合Ⅲ级或Ⅳ级要求。P84

2. 对于盛装易爆介质和中度危害介质的,容器法兰的PN不应低于0.6MPa;对于盛装介质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强渗透介质的容器,容器法兰的PN不应低于1.0MPa。P472

3. 对于盛装爆炸危险介质和中度毒性危害介质的容器,容器接管法兰的公称压力等级选用应不低于1.6MPa;对于盛装毒性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强渗透性介质的容器,容器接管法兰的公称压力等级选用应不低于2MPa. P473

4. 对于盛装极度和高度毒性危害、强渗透性的中度毒性危害、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其接管的法兰应采用带颈对焊法兰。P473

5. 盛装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容器且壳体壁厚大于等于12mm时,应采用整体补强或局部整体补强元件的补强方法。P480

6容器中盛装易爆介质和毒性危害程度为中度、高度、极度介质时不应选用玻璃管液面计和玻璃浮子液面计。P484

7.  容器内盛装易爆介质以及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危害或有强渗透性的中度危害介质时应选择全焊透焊缝。P53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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