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长为两个小时,考试内容以《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常识为主。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80分合格。为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全程录像并将录像保留3年。对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市应急管理局将建议生产经营单位总部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免去其现有领导职务。对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不足且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