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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制品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报考简章

[日期:2022-01-31]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354次

《加气混凝土制品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报考简章


加气混凝土制品工指的是操作成型、蒸压等设备,将水泥、砂等原材料,进行搅拌、发泡处理、成型、养护,制成轻质加气混凝土制品的人员。该职业属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类职业之一。


加气混凝土制品工的工作内容:

(1)进行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准备;

(2)操作电焊机等,进行钢筋的调直、切断,钢筋框架的编扎、焊接;

(3)操作配料机等进行配料、搅拌及发泡处理;

(4)操作成型、切割等设备,进行加气混凝土的浇注成型、切割、拆模;

(5)将加气混凝土半成品送入高压釜内蒸压养护;

(6)维护设备,处理故障;

(7)填写生产记录,生产工艺参数。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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