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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加工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报名简章

[日期:2022-02-05]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058次

《饲料加工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报名简章


饲料加工工指的是操作饲料加工设备,粉碎、混合饲用原料,生产成型饲料(草)的人员。

饲料加工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一种职业,属于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类工种之一。


饲料加工工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检验、标识、入库和记录饲用原料;

2. 操作设备,对饲料原料和辅料进行清理、输送、上仓,操作粉碎设备对部分原料进行粉碎;

3. 使用配料秤,按配方分配各种原料,操作混合设备对原辅料进行混合或预混合;

4. 操作破碎、成型设备,将粉状饲料加工成特定形状的饲料;

5. 操作中央控制系统,控制和监视饲料生产过程;

6. 检验成品饲料质量指标;

7.维修保养饲料机械设备。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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