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修复工证书考试工作,是中国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开展的,根据国家人社部2017年最新发布的职业资格证目录,口腔修复工、口腔技工修订为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列入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二)第57项,由卫生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操作管理和发证,属于水平评价类资格证书,但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准入类必备证书,是聘用录入的最低门槛。
职业定义: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指的是从事各种口腔修复体及口腔治疗装置制作工作的人员。
主要工作内容:
1.制作定义齿模型和熔模;
2.铸造铸型;
3..铸造、焊接、切割固定义齿铸件;
4.打磨抛光固定义齿铸件并进行表面处理;
5上瓷,烧结成行;
6修整瓷体外形,上釉,仿真美学修复,协助临床医生比配色;
7.制作可摘局部义齿;
8弯制钢丝卡环,铸造支架熔模;
9.制作可摘局部义齿蜡型或熔模并包埋、铸造、切割、打磨、就位;
10排牙或雕牙;
11.进行塑料聚合成型;
12打磨抛光可摘义齿;
13.修理义齿;
14.制作颌面缺损赝复体、种植义齿和咐着体;
15.制作正畸矫治器、保持器。
从业岗位:
在医院、个体诊所、技工所、义齿加工厂等从事各种口腔修复体及口腔治疗装置制作等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 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 以上者皆为合格。
鉴定时间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min;
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min;
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40min;
二级/技师不少于300min;
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24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