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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7.5万人接受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业务培训

[日期:2022-06-12]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744次

6月9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视频培训会议,省、市、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技术专家组成员,住建系统人员,乡镇街道、社区(村)排查人员(社区网格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近7.5万人参加培训。


会议通报了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对整治实施方案、百日攻坚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讲解了排查信息归集表填报要求和信息归集平台软件操作,就自建房安全排查要点、火灾隐患排查要点及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讲解。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魏学分析通报了当前火灾形势、自建房火灾情况,播放了经营性自建房典型火灾案例,讲解了消防法律法规对自建房管理的要求、消防技术规范对自建房设置的要求,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中火灾隐患分色管理及处置措施一一作了讲解。



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各级专班、联络员、排查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为保证自建房排查整治质量奠定的坚实基础。


链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27日下发通知,调整细化了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等级认定和处置措施。


(一)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判定为存在特别重大火灾隐患(红牌警示):1.居住建筑内设置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2.居住建筑内设置有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或采用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判定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黄牌警示):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3.经营性自建房房间设置夹层住人;居住区域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违法群租。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判定为存在一般火灾隐患(蓝牌警示):1.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2.单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经营性自建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已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充电);或电动自行车室外停车(充电)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5.疏散走道、楼梯等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或生产、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建筑外窗安装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影响救援和疏散逃生。


(四)除以上情形的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其他火灾隐患,如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宣传培训、应急疏散等消防安全制度,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不规范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未发现火灾隐患的,可认定为暂未发现火灾隐患。


(五)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除按本规定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外,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管辖权限分级报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采取相关措施。


处置措施明确:对居住建筑内设置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特别重大火灾隐患(红牌警示)的,经鉴定确认后,要立即采取搬离、局部搬离等措施;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经鉴定确认后,要采取改造、拆除等工程措施;对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经鉴定确认后,要采取增设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坚决防范房屋火灾事故。分类处置工作要实行现场标识、清单化和挂账销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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