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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

[日期:2022-11-24]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512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管控安全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百日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于近日下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


本次异地交叉检查采取州(市)循环交叉,由州(市)应急局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2名以上执法科(处)室、支队执法人员,3名行业专家组成16个检查组,省应急厅随机参与的方式开展。要求每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企业,选取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各1户,共2户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云南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暂行)》开展检查,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此次检查要求全部采用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模式开展。检查计划统一由省应急厅制定,检查前各检查单位提前制定检查方案,所有执法文书以“互联网+执法”系统为准,不得采用传统线下执法和“手工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检查单位要认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后,移交被检查州(市)或县级应急局,再由属地应急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并负责复查验收。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属地应急部门依法严格实施罚。对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突出抓好“一案双罚”。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交查办。必要时,根据违法行为情形和属地监管部门处理情况,省应急厅将直接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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