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昆明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暂行)》,现予印发就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执法。对列入《执法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责任主体,压实各方责任。实施主体原则上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层级为市县两级,不排斥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程序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对不按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将《执法目录》执行与日常工作结合,与依法扎实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创新实施柔性执法、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等结合起来。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区要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确保同一行政区域对违法行为相同、相近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基本一致。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要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明确的条件、方法、步骤、时限等要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全力推进互联网+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要畅通举报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市场主体、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规范执法标准、过程、行为,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暂行)》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