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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线上职业培训规范管理十二条措施》

[日期:2023-04-11]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517次

一、精准确定培训内容、方式

(一)精准确定培训内容

线上职业培训应坚持“提技能、促就业、增收入”为核心,以“规范、提质”为目标。培训课程要聚焦我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12个重点产业发展。

(二)规范使用线上教学平台

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可结合开展培训的职业(工种)需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开发布的第三方线上教学平台目录中自主择优选择培训教学平台。第三方平台选择使用情况要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业务主管机构备案,经业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并完成与“技能云南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能云南平台”)实现监管链接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课程。

二、严格线上培训计划审批

(三)合理制定培训计划

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合理编制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应紧密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全省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规定科学编制线上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要制定线上培训监管措施,杜绝线上培训“刷课”行为。线上培训课时比例不超过职业标准规定总课时的10%。

(四)严格线上培训计划审批

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线上培训计划,对线上培训班级学员身份、教学课时、教学内容、课程标准等进行重点审核。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各地可结合培训对象智能设备持有、培训地域通信网络实际,自主确定培训方式。

(五)切实发挥培训的成效

线上培训课时内容应与线下实操课程紧密衔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培训过程中可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禁毒防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理论知识纳入培训范围,帮助培训对象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作用,鼓励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能力规范的要求,开发线上培训课程,经培训班所在州(市)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省级备案后开展教学。

三、规范线上培训过程监管

(六)严格线上培训时长监管

参加线上培训的学员,线上理论培训课时完成后方可参加线下实操培训。培训学员当天线上培训学习时长最高为8课时(45分钟/课时),超出规定学习时长后,超出部分“技能云南平台”将不计入个人有效学习时长。“技能云南平台”每日凌晨2点—5点时间段内,将对学员课程学习进度进行锁定。

(七)开展防挂机检测认证

线上学习培训坚持“一人一号”原则,每个培训学员仅可在同一时间内使用本人账号在单台设备上完成登录学习。学员在学习视频时,“技能云南平台”将随机启动在线人脸识别检测,保证培训真实性。线上学习课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章节顺序进行,“技能云南平台”将对跨章节、视频拉动方式学习的账号进行监管提示。

(八)开展线上学习记录核查

建立第三方学习平台学员详细学习记录(包含每节课程学习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登录IP、人脸识别照片等数据)与“技能云南平台”同步功能,定期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培训机构对学员线上培训学习记录情况进行核对核查。

(九)建立学习记录异常预警机制

“技能云南平台”将对学员线上学习记录开展定期筛查,对学习记录异常的班次和学员,建立预警提示机制。异常学习预警包含但不限于:同一时间观看多个课程章节、深夜进行学习、班级内学员组团学习(同一IP地址学习)、外地IP地址学习、疑似第三方外挂刷课程序检测等。

四、严格线上培训审核检查

(十)加大线上培训核查力度

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上培训班级数据自检自查机制,对发现异常学习的情况,要及时逐一进行情况核实,并将核实后的详细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补贴审批时,要认真核对线上课时完成情况,凡课时未达标的,不得发放培训补贴。

(十一)开展定期数据自查

“技能云南平台”将适时采集分析线上培训数据,对线上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做到培训过程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并及时反馈学习记录异常的班次和学员,由属地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核查。

(十二)严肃违规问题查处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将对存在疑点数据的班级进行重点核查,对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通过作弊软件或代替参加培训等违规情形的班级,不予核拨培训补贴,对已拨付的资金予以全部追缴。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凡查实培训教师组织或代替学员刷课的,取消师资库入库资格。对组织刷课、挂课的培训机构纳入政府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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