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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803次

昆安〔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行业监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昆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5月15日

 

昆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7项具体举措。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从严防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全面摸清底数。按属地、分行业基本建成重大安全风险基础、防控、责任、应急“4张清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闭环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3.有效提升能力。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问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一项一项纠治整改。

2.聚焦重大隐患。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隐患“过筛子”排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3.严格责任落实。突出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突出落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防止推诿扯皮,宁可抓重、不可抓漏,严防漏管失控引发事故。

4.突出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确保安全的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市安委办总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市级成立由市长、市安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担任成员的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二、整治重点

(一)煤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重点排查整治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资源、超层越界;瓦斯超限作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到位,瓦斯等级戴帽不准,水害防治不到位,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缓慢,煤矿采掘连续紧张标准化,智能化水平不高,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等重点问题,统筹保供与安全,坚决打赢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战。

(二)非煤矿山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依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规范开采、违规动火作业、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地下矿山开采现状与设计不符、通风、运输、给排水、供配电设施设备不满足规范要求、隐蔽治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露天矿山台阶、边坡、运输道路不满足设计要求,尾矿库坝体坡比、浸润线埋深、干滩长度、调洪库容等控制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尾矿库安全度汛“一面墙”开采等重点问题,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坠罐跑车、坍塌等事故。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开展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三)危险化学品由市应急局牵头,重点排查治理外部安全距离不足,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架空电力线路违规穿越生产区,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长期得不到彻底消除,高风险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重点问题,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系统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

(四)烟花爆竹由市应急局负责,聚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的二十种重大隐患情形,全面排查治理我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五)医药制造由市应急局负责,突出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及装置运行维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泄露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电器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等关键环节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贸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以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硫化氢(砷化氢)等高毒气体湿法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新能源产业链重点企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围绕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研究组织部署、落实全员责任、危险作业整治、外包外租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5项重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64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开展重点整治。

(七)道路运输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别牵头,重点排查治理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3000米以上特长隧道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临水临崖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集中攻坚“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机动车辆非法改装、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两客一危一网”(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网约车)违法和挂靠、农村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马路市场等重点问题,确保我市实现年内道路运输事故总量下降30%的目标。

(八)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市政工程、地铁建设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铁路公路机场建设指挥机构负责交通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负责电力工程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项目用工零散化、危险作业人员多等重点问题,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安全管理,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

(九)消防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和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重点排查治理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中厂”、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大型综合体、城中村、出租房、“九小场所”、“四名一文一传”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以及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三类场所,集中攻坚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小施工引发大事故”、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问题,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

(十)城镇燃气和自建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重点排查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老化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自建房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燃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充装、燃气灶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十一)文化和旅游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排查治理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或设备设施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景区景点超过最大承载量、使用“三点式”安全带、老旧设施带“病”运行、私设“景点”等重点问题。对剧本娱乐、文博场所、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和重要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加强旅游网红打卡点、民宿、露营、室内冰雪等新兴文旅行业安全管理。

(十二)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滇池管理局依职责分别负责紧盯金沙江、南盘江、滇池、重点库湖区和重点船舶重点排查治理“三无船舶”或证书不全、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脱检等隐患。集中攻坚非法码头、非法运输、非法载客、非法捕捞作业等重点问题,确保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十三)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大型综合体、市场商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城市公园、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集中攻坚企业非法违法使用场内机动车等重点问题。

(十四)民爆物品和军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依职责分别负责重点排查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爆物品的行为。由市国动办负责,做好军民融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周边环境安全相关工作。

(十五)商贸服务和仓储物流由市商务局负责,突出物流仓库、商场超市,重点排查整治物品混存混放、防火间距不足违规住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重大隐患。

(十六)油气长输管道和新能源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重点排查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日常管控、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健全落实,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控,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安全间距不足等方面的重大隐患。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排查整治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

(十七)医疗卫生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燃气等领域和供氧站、用氧部位、设施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重点部(点)位重大隐患。

(十八)渣土消纳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消纳场无合法审批手续,消纳场超容、超高,超方量接纳、超范围回填、无序填土,导排水系统失效,安全监控监测未安装运行等隐患问题水利(市水务局负责)、电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农村畜禽屠宰和沼气工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校园(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危险废物(市生态环境局)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关部门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同步推进。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其他部门以及工会等群团组织也要结合自身安全管理、支持保障职责,对专项行动作出针对性部署,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15日前)

1.党委政府。突出抓好4项工作:一是各级安委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二是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四是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市77项具体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部门。突出抓好2项工作:一是制定印发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本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要按全覆盖要求,通知到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强化针对性的部署,把整治措施落到最小单元二是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内容;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巩固“三个集中”“百日攻坚”等系列行动成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重点检查事项以及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和整改、验收等相关内容重点事项。

(二)自查自改和督导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

1.企业。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组织开展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企业主要负责人3项任务:一是组织企业全员集体学习《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二是对落实《规定》开展1次以“1个是否建立4个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投入保障责任、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危险因素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自查自改。三是根据《规定》明确的事项,按照轻重缓急,逐一抓好整改提升。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5项任务:一是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二是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三是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四是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五是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至少开展1次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4项任务:一是根据《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二是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三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5项任务:一是深刻汲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二是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三是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五是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2项任务:一是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二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党委政府和部门。重点抓好以下9项工作:

(1)结合主题教育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

(2)开展督导宣贯和调研宣传由市安委办组织工作组于5月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督导宣贯工作。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要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调研。

(3)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本部门、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

(5)深化重大风险普查行动。持续巩固“百日攻坚”系列行动成果,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2022〕12号)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6)深化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

(7)深化责任落实提升行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处室(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相关工作机制,实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8)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在本辖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分别依职责负责建立监管行业领域的市级“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9)开展督导帮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大对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三)精准执法(2023年6月至12月)

1.党委政府。突出抓好4项工作:一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四是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部门

一是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3)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5)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二是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2项工作:

(1)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理直气壮警示通报约谈,市安委办严肃指出排查整治不力县区和市级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通报批评,视情况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按规定提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问责处理。

三是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4项工作:

(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3)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4)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保障

各地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管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地安委办要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成立专班,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牵头抓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安委办建立专项行动七项工作制度。

1.工作专班制度。市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由市应急局领导和相关内设机构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市级相关单位配合、保障专班工作有效运转

2.工作联络制度。市级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安委办和相关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3.工作会议制度。各地常委会议、常务会议要定期听取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汇报。市安委办每个阶段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重点工作。市安委办负责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级相关部门举报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和个人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安委办依据《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5.调度通报制度。各地、市级各责任部门每月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填报附件1),每旬报送工作数据(填报附件2)。市安委办每月分析通报一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每季度通报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6.警示约谈制度。市安委办通过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通报反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分级警示,具体如下:未严格履职、失管漏管和脱节断档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1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事故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告知,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个季度事故总量同比上升等情况的进行安全生产告诫。对多次警示后,依然存在整治工作不负责、整治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等问题的,提请市安委会进行约谈。

7.督查考核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的监督。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出现市级部门只管个别单位,不管行业领域的问题。市安委办将各地、各相关部门部署推进专项行动的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和年度考核,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交办属地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整改,对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以及专项行动期间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予以“一票否优”,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1起重大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对因专项行动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大治理投入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汇总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各地要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的重点内容,严格运用考评结果。

请各地和市级责任部门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各地于6月20前报送重大风险隐患“4张清单”,于8月1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市安委办联系人:李梦捷,联系电话:63175283。

 

附件:

1.昆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任务清单

2.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3.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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