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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多大破坏?

[日期:2024-04-16]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31次

维护良好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应然之举与必由之路。

生产安全事故若频繁发生,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极大的威胁与挑战。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挑战
生产安全事故是我国经济社会运行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极不稳定因素,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根据2007年国务院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按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是生产安全事故中级别最高、影响最大、损失最严重的一类,给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地方的社会生产秩序造成巨大威胁与破坏。坚决遏制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提升应对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是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重中之重。
清楚地了解和认识特别重大事故的巨大威胁性与破坏性,是防范和化解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的先决条件。但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去衡量和评价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性与破坏性,对生产安全事故破坏效应的理解与认知主要停留在伤亡人数与直接损失等直观层面,而对其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与潜在影响关注有限,更缺乏合理精确的测度与计量,这使得我们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威胁性与破坏性的认知与了解片面且有限。
本文以生产安全事故中等级最高、危害最大的特别重大事故为研究对象,[1]以地方经济发展作为被观测因素,着重分析、研究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破坏效应,揭示出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作为准实验,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发现,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能够显著地阻碍和破坏地方的经济发展,这全面、深入地揭示和展现出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性和破坏性,有利于拓展和深化我们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威胁性和破坏性的了解和认识。
二、特别重大事故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一)研究思路、样本选择与观测时间
研究思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本文将研究对象明确为特别重大事故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对照研究中,往往将受到影响较大的样本作为处理组、将受到影响较小的样本作为控制组。[2]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首先明确将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城市作为处理组样本,将没有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城市作为控制组样本。
样本选择:本文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作为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2007年6月1日),在一天及以后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城市作为处理组样本,而将这一天及以后没有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城市作为控制组样本。
观测时间:本文将观测时间设置为2003年至2016年。一方面,本文考虑到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机制进行了明确分类与阐述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故观测时间须早于2007年6月1日。本文选择2003年为观测起始年份,是因为2003年距2007年有四年的时间,能够较好地反映事故发生前区域、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另一方面,本文通过浏览国泰君安数据库中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表发现,自2016年以后,我国在特别重大事故的防范化解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07年至2016年,每年都发生不止一起特别重大事故,而在2016年以后,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次数显著下降。2017年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交通安全事故,2018年更是全年无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综上所述,本文着重研究特别重大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2007年至2016年,并将观测期间确定为2003年至2016年。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是2007年6月1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后)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为了便于考察和分析本文样本城市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前的初始环境,针对本文的样本城市,假如它在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发生过达到现行特别重大事故认定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严谨起见,本文一律予以剔除。
此外,本文对样本还做了以下处理:1.剔除了直辖市样本,即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与重庆市;2.剔除了拉萨市等数据缺失较多的城市样本;3.剔除了在观测年份内经历过重大行政区划变更的城市。第一是被撤销地级市建制的城市,比如巢湖。第二是经历了撤地设市的城市,比如毕节与铜仁等,这主要是考虑到撤地设市可能会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故本文予以剔除。
经过上述处理,本文最终得到了一个从2003年至2016年包含全国243个城市、其中25个城市发生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平衡面板数据。(作者注:对于本文面板中缺失的数据已利用插值法将其补齐。)
(二)计量模型
考虑到不同城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时间不同,本文决定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作为识别策略,并构建模型(1)如下页:[3]
在模型(1)中,α是常数项,β表示估计系数,代表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产生的影响效应,也是本文最为关注的核心系数。Yit是被解释变量。didit是解释变量,代表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Zit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μi代表城市固定效应,φt代表时间固定效应,εit代表随机误差项。
(三)变量设定
被解释变量:地区生产总值,取对数,用以衡量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表示为lngdp。地区生产总值是用来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核心指标之一,能够比较好地反映区域、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故本文采用其作为被解释变量。[4]
核心解释变量: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表示为did。本文将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视作为准实验,对于自变量did,具体地,对于控制组样本城市而言,全取0;对于处理组样本城市而言,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前的年份取0,在发生及以后的年份取1。
控制变量:其他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变量。本文选择了以下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GDP的比值,表示为consumption,用以评价城市的社会消费情况;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支出与GDP的比值,表示为expenditure,用以评价城市的财政支出情况;3.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万美元)与GDP(万元)的比值,表示为foreign,用以评价城市的对外开放程度,且本文已将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按照各年的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进行了换算;4.每万人拥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项),表示为innovation,用以评价城市的创新创业水平;5.人口密度(人/平方千米),取对数,表示为density,用以评价城市的人口集聚程度;6.每万人中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数,表示为school,用以评价城市的人力资本情况。
(四)数据来源
本文所采用的与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中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表。
国泰君安数据库中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表具体地呈现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与事件详情等,内容详实可信;本文所采用的城市层面的经济数据均整理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与地方统计局。
(五)基本回归结果
表2报告了根据模型(1)得到的回归结果,揭示了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列(1)与列(2)分别为考虑城市与时间双向固定效应与聚类到城市层面稳健标准误的回归结果,但列(1)不考虑控制变量,而列(2)考虑了控制变量。可以看到,did项的回归系数均保持显著为负,这说明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了其所在城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对地方的经济发展有着显著的阻碍和破坏作用。根据我们的计算,与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城市相比,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使得事发地的GDP平均下降了5.2%左右,这对于地方的经济发展而言是一个较大的阻碍与破坏。
(六)平行趋势检验与动态效应分析
本文的识别策略基于双重差分模型,而双重差分模型的运用需要保证处理组样本与控制组样本在受到冲击前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这样才可以说明通过双重差分模型所观测到的结果确由所研究的对象引起。
为考察本文所选择的处理组样本与控制组样本是否满足共同趋势假定,考虑到不同城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时间不同,本文特构建模型(2)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模型(2)中右上角的数值代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之前的年份、当年与之后的年份。若为负数,则为发生之前的年份,比如-1代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前的第1年;若为0,则代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当年;若为3,则代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的第3年。考虑到本文最早一批处理组样本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时间为2007年,与本文起始观测时间2003年之间相差4年,这也就意味着,部分处理组样本并不存在小于-4期的样本时期。故本文将超过-4期的样本时期统一归至-4期,并将其作为基期剔除以避免多重共线性。同时,本文展示了事故发生后7年的情况。[6]根据模型(2)得到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置信区间为90%)。
图1显示,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前(-3、-2与-1期),处理组样本与控制组样本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这说明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前,处理组样本与控制组样本在经济发展上有着共同的变化趋势,满足共同趋势假定,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
此外,图1显示,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影响效应系数估计值显著地降低且低于0、影响效应逐渐增强,从第3期开始,事故影响效应系数估计值基本低于0。综上所述,这些结果表明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真实地阻碍和破坏了地方的经济发展。[7]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意义
本文收集并整理了2003年至2016年包含243个城市的平衡面板数据,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得到结论如下: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能够对地方的经济发展造成显著的阻碍与破坏。
基于这一结论,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
(一)要全面、深入地认识和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
生产安全事故作为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风险挑战,它的威胁与破坏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直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给事发地的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困难和阻碍。故我们对于生产安全事故负面影响的认知与理解应当包含一个足以严重扰动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维度与层面。总而言之,全面、深入地认识和理解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性与破坏性,是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先决条件,是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二)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本文的研究指出,当一个区域、地方发生了特别重大事故后,它会在经济发展上遭受巨大的不利影响。故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当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强生产安全监管、防范和化解好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来自安全生产的支撑,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要建立事故发生后恢复经济发展的长期机制
本文的分析与研究指出,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足以扰动和影响区域、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故在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当全面统筹、长远规划。一方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在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当着力、重点恢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也应当持续关注当地的招商引资、企业入驻、项目落地和产业发展状况等,长期监测和评估当地的经济发展态势,建立一个事故发生后经济发展的长效恢复机制。
四、结语

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是新时代下推动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本文的研究为推动地方经济高效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来自安全生产的分析视角,指出防范和化解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做好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对于推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故各地政府应当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安全生产,协调、统筹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安全生产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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