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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化工安全员培训:氨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日期:2024-04-19]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34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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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火灾、爆炸危险性

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如果发生液氨泄漏,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性。

装置配套的各类电气设备,配电柜、电气开关、电缆桥架可能因接地或接零及屏护措施不完善,耐压强度低、耐腐蚀性差等原因造成漏电、短路而导致电气事故。

由于氨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任何电气方面的事故都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中毒、窒息

液氨具有较大毒害性,氨若泄漏,遇作业场所通风不良、防护措施不当,存在中毒的危险,浓度过高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致人窒息死亡。

3. 触电

配电间、各种以电力为能源的动力、照明等电器设备,电缆因故障、误操作、过负荷、老化失修、雷击等原因,不仅本身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而且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触电伤害和设备财产损失。

4. 噪声、振动

氮制冷系统运转时,压缩机以及各类风机、泵和电动机,调节阀和管道等会产生严重的噪声与振动危害,长时间处于期间可造成听力下降,并可能引发慢性神经性疾病。操作间与压缩机间有效隔离、进入压缩机间佩戴耳塞是保证噪声伤害的有效手段。

5. 低温冻伤

在氨制冷过程中,液化的氨温度可达-33C,液氨由容器或管道连接处发生泄漏,喷溅到人体或不慎接触到皮肤,会造成皮肤低温冻伤。

6. 机械伤害

氨制冷系统中存在电动机、泵、压缩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在泵与电动机的连轴器、设备传动装置、设备的旋转部位等处存在着机械伤害的危险。

一旦防护装置失效、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等,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进人运行的机械部件内或与运动部件接触,就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

7. 腐蚀

液氨(氨气)泄漏、挥发,遇水分形成碱性腐蚀物质,冲洗废水流入低洼处可造成基础腐蚀;含氨湿空气可对环境内设备、管道造成腐蚀侵害,引发使用寿命降低或造成其他破坏。

此外,由于地震、雷电、暴雨、高气温及严寒等不良自然条件,如强烈的地震和雷电侵袭可能造成建(构)筑物和高大设备、液氨储罐、液氨及氨气输送管道等破坏,致使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进而引发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火灾、爆炸事故等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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