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当天,某通信科技公司张某某、郑某、刘某等三名工人在某地下室配电房整改通信设备电源线。现场施工负责人张某某在配电室吊顶处将通信设备电源线向下穿,郑某、刘某在地面配合张某某作业,因刘某从配电箱槽口伸手进去拉线,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郑某、刘某未取得电工证,该公司未给郑某、刘某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死者刘某未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证,某通信科技公司违规使用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带电相关工作。同时,根据该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本案中,某通信科技公司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施工负责人张某某未督促郑某、刘某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依法依规作业
提升安全意识是关键
电工作业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后才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