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阀合理的设置、性能的好坏、完好性的保障,直接关系着企业生产、储存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十五条规定: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近些年,有不少事故与安全阀有关。
案例一
2019年3月29日,青州市某珍珠岩厂的珍珠岩生产车间膨胀炉连接的自制冷却水罐发生一起蒸汽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该厂车间擅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密闭带压运行的冷却水罐,其顶部蒸汽出口截止阀损坏,罐内蒸汽大量积聚,顶部的安全阀早已损坏未更换不能正常起跳,失去安全保护作用,导致罐内蒸汽超压引发爆炸。
案例二
2018年12月8日,河南某能化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乙二醇厂亚硝酸甲酯制备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出现泄漏,有毒气体亚硝酸甲酯泄漏后由亚硝酸甲酯制备装置三层平台(层高11.5米)下沉,通过亚硝酸钠配料间西侧风机孔洞(二层平台层高4.7米)、南侧穿墙管线等孔隙,进入亚硝酸钠加料平台溶解釜配料作业人员处,导致4人亚硝酸甲酯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