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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记分管理细则(试行)

[日期:2024-12-13]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147次

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记分管理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国家、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结合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提升事故防控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安排部署,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措施,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行为,为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分级分类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二、记分管理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核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三、记分管理细则

(一)记分内容。包含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贯彻文件制度、培训考核、参会参训情况,凡是考核内容未落实的,视情形扣分。在实行扣分的同时,采取正向激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在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积极影响的,视情形予以加分。

(二)记分标准。每年企业起始分为12分,记分周期为1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分事项按期完成整改并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复查合格的,该减分项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清零,否则减分不清零,自动转入下一周期。加分项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个周期。

(三)记分方式。通过市县两级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系统巡查等多方式开展,各县(市)区建立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统计汇总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调度每月进行《统计汇总表》报送;市级考核企业情况将通报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完成记分调整,每月通过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记分奖惩措施

企业每年起始分为12分,在年度周期内,对于累计记分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采取以下分级管理措施:

(一)累计记分10分以上的,除上级明确要求的检查以及举报核查外,下一年度可通过降低检查频次等方式,给予企业适当鼓励。其中:累计两年记分均居于昆明市前10位的,除换证核查或国家、省开展执法检查外,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将企业列为年度执法检查对象,激励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累计记分8-10分的,列为县(市)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由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实施应急系统内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

(三)累计记分6-7分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专题教育并进行考核,列为昆明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市应急局安排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企业情况进行全市应急管理系统通报,在下一年度,市应急局将加大对该类企业检查频次。

(四)累计记分4-5分的,除实施第(三)条外,向企业及企业上级单位发送生产安全《提醒告诫函》,进行负面曝光,对企业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在年度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会议上进行公开通报。在下一年度,市应急局将提请省应急厅将该企业列为省级重点监管执法检查对象。

(五)累计记分4分以下的,除实施第(三)、(四)条以外,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要求,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治理整顿;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出具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建议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六)记分管理不代替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如云南省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记分制管理制度,本着同一事项高标准执行、遗漏事项补充执行的原则实施记分制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异议复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扣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实施扣分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如实说明理由。经核实确属误扣、错扣分值的,相应扣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全面开展。市应急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危化处,负责企业日常记分管理及约谈通报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记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参照市记分管理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考核结果及时报市应急局。

(二)强化结果运用,发挥正向效应。记分管理原则上与年度重点工作周调度、月通报相结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落实记分考核工作。积极探索以记分管理作为行政处罚外的创新管理方法和提升企业安全发展内生动力的有效激励,通过记分考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各地结合实际,对分数较低企业可提请市级开展深度核查指导。

(三)强化工作质效,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举措,形成长效机制,推广经验做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时刻保持警醒,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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