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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通知

[日期:2019-04-23]   来源:云南技能培训网  作者:云南技能培训网   阅读:2472次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省属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评审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3年;

(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四)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2019年职称申报将采用互联网+纸质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先进行网上申报及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材料时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

申报系统登录:http://www.innsss.com/#/zjtLogin

网络申报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5月6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5月8日。


四、申报材料

序号

材 料 内 容

电子版

纸质版

备 注

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详见“附件1”)

由申报系统生成下载,打印盖章提交纸质版

2

毕业证、学位证书

系统上传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3

助理工程师证书

(无下一级职称的无须提交)

系统上传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4

事业单位提交聘书或聘用证明

系统上传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5

申报人员身份证


系统上传电子版,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6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系统上传电子版,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7

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

或社保缴存证明


系统上传电子版,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8

单位公示材料

(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情况)

系统上传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

9

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2篇


系统上传电子版,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10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下载打印《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五、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三)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2.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3.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五)评审材料资格审查按初审、复审两个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仅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及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复审将对申报人所提供各类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审。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组对资格审查及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七)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进行申报评审(详见“附件3”)。

(八)各有关单位、人员请在规定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因近年来申报人员众多,各单位和个人应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未尽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负责解释。

报送材料地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 226办公室(红塔东路3号)

联 系 人:浦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320647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样表).doc

附件2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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