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甲类仓库储存甲类易燃液体,使用安装防火罩的普通(内燃)叉车进行仓储作业。
企业称:都安装防火帽了,怎么不行?
行不行?
规范摘录(规范要求,需综合考虑):
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6.1.3应使用防爆叉车搬运装卸爆炸物及其他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
GB 17914-201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需要防火罩,可没说“汽车”不需要防爆~~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1.1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1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防爆叉车需满足更严格的安全标准,而(普通叉车)加装防火罩仅能减少部分风险,无法替代专业的防爆设计。
→防爆叉车等防爆设备需在电机、电控器、液压系统等关键部件进行隔爆处理,并采用防静电轮胎、防火液压油及安全报警装置。普通叉车加装防火罩仅能减少排气管火花外泄风险,但无法解决电气系统、轮胎静电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