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一、作业现场用电安全要求
(一)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和措施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该符合规定。
(10)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根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2)一般场所所采用220 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 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灯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16)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二)外电线路、电气设备防护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1 规定。
(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当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3所列数值。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30 级。
(6)当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7)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倾倒。
二、作业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一)消防知识概述
1.起火条件
在一定温度下,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学反应而发生的热效发光现象的过程称为燃烧,俗称起火。任何燃烧事件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存在能燃烧的物质。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都可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油漆、纸张、天然气、汽油、酒精等。
(2)有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如空气、氧气等。
(3)有能使可燃物燃烧的火源,如火焰、火星和电火花等。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并相互作用才能燃烧、起火。
自燃是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的作用下,由其本身所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作用而产生热,当达到一定的温度时,发生的自动燃烧现象。在一般情况下,能自燃的物质有植物产品、油脂、煤及硫化铁等。
2. 动火区域
根据工程选址位置、周围环境、平面布置、施工工艺和施工部位不同,建筑施工现场动火区域一般可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在施工现场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一级动火区域∶
①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内进行施工作业;
② 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
③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库区;
④ 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区,木器原料、成品堆放区;
⑤在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等作业。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二级动火区域∶
①禁火区域周围动火作业区;
②登高焊接或者金属切割作业区;
③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临时职工食堂的炉灶处。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三级动火区域∶
①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
② 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③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设施。
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取得动火证;动火证必须—- 58 —
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明火作业。
3. 火灾险情处置
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应一方面迅速报警,另一方面组织人员积极扑救。
(1)火灾处置的基本原则∶
①先控制,后扑灭;
②救人重于救火;
③先重点,后一般;
④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2)火灾处置的基本要点∶
① 立即报告。无论在任何时间、地点,一旦发现起火都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② 集中力量。主要利用灭火器材,控制火势,集中灭火力量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进行扑救以控制火势蔓延。
③消灭飞火。组织人力监视火场周围的建筑物、物料堆放等场所,及时扑灭未燃尽飞火。
④ 疏散物料。安排人力和设备,将受到火势威胁的物料转移到安全地带,阻止火势蔓延。
⑤积极抢救被困人员。人员集中的场所发生火灾,要有熟悉情况的人做向导,积极寻找和抢救被围困的人员。
(3)火灾救助∶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我国火警电话号码为"119"。火警电话拨通后,要讲清起火的单位和详细地址,讲清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和火灾的程度以及着火的周边环境等情况,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力量。
报警后,起火单位要尽量迅速地清理通往火场的道路,以便消防车能顺利快速地进入扑救现场。同时,并应派人在起火地点的附近路口或单位门口迎候消防车辆,使之能迅速准确地到达火场,投入灭火战斗。
(二)基本消防器材的使用
1. 火灾的分类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新《火灾分类》标准自 2009 年4 月1日开始实施,按起火物质种类分为六类∶
(1)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3)C类火灾。气体火灾。
(4)D类火灾。金属火灾。
(5)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6)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常用的基本消防器材,在火灾初起之时,由于范围小,火势弱,是扑救火灾的最有利时机,正确及时使用灭火器,可以挽回巨大的损失。
2. 灭火器的种类及选用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按驱动灭火剂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酸碱、清水灭火器等。
(1)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 A、B类火灾,但灭火级别低并不能扑救带电火情,已基本淘汰。
(2)二氧化碳灭火器能扑救 B、C、E类火灾,对A类火灾无效,目前少量使用。(3)干粉灭火器能扑救 A、B、C、E类火灾,但灭火级别低并受诸多条件限制,且药剂(硫酸铵盐)有腐蚀性,已逐年换代。
(4)卤代烷(1211)灭火器能扑救A、B、C、E类火灾,效果也较好,但不环保,破坏臭氧层,已禁用。
(5)高效阻燃灭火器能扑救A、B、C、E类火灾,高效环保,灭火级别较高,能彻肩生物降解,可辅助人员火场逃生,已广泛应用换代。
(三)现场消防措施 1. 消防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消防组织体系。
施工现场应当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扑救工作。
(2)成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火灾时,按照领导小组指挥,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3)编制消防预案。
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4)组织消防检查。
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安全巡视的同时进行消防检查,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5)消防安全教育。
施工现场项目部在安全教育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防火警惕性。
(6)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2.平面布置消防措施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
(2)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4)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5)在施工现场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
3. 电、气焊过程中的消防措施
(1)电、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动火的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易爆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刮风天气,要注意风力的大小和风向变化,防止风把火星吹到附近的易燃物上,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3)进行高层金属焊割作业时,要根据作业高度、风向、风力划定火灾危险区域,大雾天气和六级风时应当停止作业。
4.电工消防措施
(1)根据负荷合理选用导线截面,不得随意在线路上接人过多负载。
(2)保持导线支持物良好完整,防止布线过松。
(3)导线连接要牢固。
(4)经常检查导线的绝缘电阻,保持绝缘层的强度和完整。
(5)不应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 高层建筑施工消防措施
(1)脚手架内的作业层应畅通,并搭设不少于2处与主体建筑内相衔接的通道。
(2)脚手架外挂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阻燃的安全网。
(3)金属焊割作业应当办理动火证,动火处应当配备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火源。
(4)临时用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缆,严禁将电线(缆)绑在脚手架上。
(5)应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6)在易燃易爆物品处施工的人员不得吸烟和随便焚烧废弃物。
三、现场作业环境基本要求
(一)现场风力的规定
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无具体的作业现场风力要求,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风力大于5级时,禁止高处作业;根据《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要求,风力大于4级,严禁悬吊作业。
(二)现场温度的规定
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检修、维护,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无具体的标准要求,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 ℃的作业环境禁止从事上述高处作业;根据《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09)要求,作业环境气温大于35℃时,严禁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进行悬吊作业。
(三)现场照明的要求
(1)一般白天,在自然光视物清晰的条件下,依赖自然采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作为补充和代替。
(2)人工照明设置规定∶
①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②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规定、按不同的环境条件选用。
a. 正常湿度的一般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b.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以及室外露天,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c.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d.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e. 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f. 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③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④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⑤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如施工面积较大地下多层施工、施工环境复杂,以及较大面积的临建设施,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且方案应有负荷计算、灯具迭型、平面布置图、接线系统图等。
(四)季节性的规定
1.雨季施工措施
(1)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库房是否漏雨,各种施工机具是否盖好或垫高。做好现场排水系统,将地面雨水及时排出场外,确保主要运输道路的畅通,必要时在路面加铺防滑材料。
(3)对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现场雨水有组织排放和道路的畅通无阻。
2.炎热天气施工措施
(1)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2)作业期间,做好后勤工作和卫生工作,做好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防止中暑和中毒以及疾病发生。
(3)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采用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中午高温气候作业。
3.冬季施工措施
(1)冬季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作业计划,适当调整施工顺序,有关分项工作尽可能避免早晚施工。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和寒潮信息,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2)冬季施工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施工现场的作业场所和道路应有有效的排水设施,及时排除积水防止冰冻。
四、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要求
(一)安全标志
1.常用安全标志含义和使用范围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包括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以此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其目的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防止发生事故。安全标志主要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牌等。
安全标志设置在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容易发生事故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以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标志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几何图形为白底黑色图案加带斜杆的红色圆环,并在正下方用文字补充说明禁止的行为模式。图3-1 为施工现场常见的两种禁止标志∶ 禁止烟火和禁止吸烟。
(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几何图形为黄底黑色图案加三角形黑边,并在正下方用文字补充说明当心的行为模式。图 3-2为施工现场常用的两种警告标志∶ 当心火灾和注意安全。
(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几何图形为圆形,以蓝底白线条的图形图案加文字说明。图3-3为施工现场常见的指令标志∶ 必须系安全带和必须戴安全帽。
(4)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图形以正方形、绿底(防火为红色)白线条加文字说明。图3-4为两种常见的提示标志∶紧急出口和可动火区。
(5)文字辅助标志
文字辅助标志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和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和指令标志衬底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衬底色为白色,如图3-5所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均为白色衬底,黑色字。标志杆下部色带的颜色应和标志的颜色相一致。如图3-6所示。
3.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
(1)安全标志设置方式
① 高度。安全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禁止烟火、当心坠物等环境标志牌下边缘距离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m;禁止乘人、当心伤手、禁止合闸等局部信息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②角度。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③ 位置。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和明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人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标志牌一般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④ 顺序。同一位置必须同时设置不同类型的多个标志牌时,应当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设置。
⑤固定。建筑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主要为附着式和悬挂式两种。在其他场所也可采用柱式。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2)安全标志设置部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二)安全色
1.安全色定义
根据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2008)规定,安全色是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
2.安全色分类
安全色分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别标志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
各种禁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消防设备标志;机械的停止按钮、刹车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如飞轮、齿轮、皮带轮等轮辐部分;指示器上各种表头的极限位置的刻度;各种危险信号旗等。
(2)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
各种指令标志;交通指示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各种标线等标志。
(3)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各种警告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警戒标记,如危险机器和坑池周围的警戒乡等;各种飞轮、皮带轮及防护罩的内壁;警告信号旗等。
(4)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各种提示标志;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标志、急救站和救护站等;消防疏散通道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标志;机器启动按钮和安全信号旗等。
3.对比色定义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 安全色与对比色的使用
(1)黑色∶ 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2)白色∶用于安全标志中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3)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相间条纹为等宽条纹,倾斜约45°。
① 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应用于交通运输等方面所使用的防护栏杆及隔离墩、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条纹、固定禁止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
②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 表示危险位置的安全标记。
应用于各种机械在工作或移动时容易碰撞的部位,如移动式起重机外伸腿、起重臂端部、起重吊钩和配重、剪板机的压紧装置、冲床的滑块等;暂时或永久危险的额场所或设备;固定警告标志的标杆上的色带等。
③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指令的安全标记,传递必须避守规定的信息。应用于道路与指示性导向标志、固定指令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
④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表示安全环境的安全标记。应用于固定提示标志杆上的色带。